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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判刑怎么定

更新时间: 2021-08-17 18:09: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判刑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认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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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晖律师
主办律师
叶文晖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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