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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无工作还给孩子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 2021-09-06 17:24: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后女方无工作仍要需要给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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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律师
主任律师
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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