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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几日能提车

更新时间: 2021-08-17 18:14: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能提车。根据规定,并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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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晖律师
主办律师
叶文晖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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