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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8-03 17:27:1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为: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协议离婚的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0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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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星律师
主办律师
徐晓星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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