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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哪些受理机构

更新时间: 2021-08-03 17:27:3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的法院另行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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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星律师
主办律师
徐晓星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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