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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8-09 18:12: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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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伦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相伦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医疗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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