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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共同贷款诈骗罪

更新时间: 2020-01-06 17:12:4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如果行为人与信贷员串通共同实施贷款诈骗罪则分情况处理:信贷员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其成立贪污罪的实行犯和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行犯和贪污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信贷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行为人成立贷款诈骗罪的实行犯,信贷员成立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时信贷员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形,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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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楚香律师
汤楚香律师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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