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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怎么界定?

更新时间: 2021-08-02 17:56:5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界定:

一、在离婚前毫无根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

二、没有实现的买卖或者赠与,虚构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

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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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磊律师
主办律师
孔磊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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