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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需要签订协议吗

更新时间: 2021-08-04 17:06: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需要签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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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
主办律师
徐婕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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