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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8-04 17:08: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条件为:

1、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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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
主办律师
徐婕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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