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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更新时间: 2020-01-10 11:36: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情形可否作为另一方争夺抚养权的依据呢?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立主要原则有: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一致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将家暴行为作为法定决定抚养权的依据,但是如果可以举证证明一方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的,一般认为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作为法官裁量的依据。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子女抚养权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分配范围。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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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云律师
主办律师
顾继云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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