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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能否特别代理

更新时间: 2020-01-10 11:39: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请律师进行代理,律师代理权一般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这里我对离婚案件的律师代理权做一个简单介绍:

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是说法律上原则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然没有规定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的权利。因此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

因为离婚案件的很多事实情况当事人最具有发言权,如果由代理人的代理律师代其做判断,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合理,甚至更容易激化矛盾。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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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云律师
主办律师
顾继云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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