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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 2021-07-14 16:38: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2、客观方面表现当事人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

3、主体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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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裕文律师
合伙人律师
唐裕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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