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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开证明吗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37: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不需要开证明,但是由非父母监护的需要开具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国际人权公约、各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任意放弃。只有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才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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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洲律师
主办律师
沈海洲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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