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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认识误区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5:4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6、既然离婚,彩礼就应该返还;

7、骚扰前妻不犯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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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
主办律师
徐婕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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