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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1-10 16:52:2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针对“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判决”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1、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比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2、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然后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3、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够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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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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