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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

更新时间: 2021-07-14 16:46: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归还。但如果属于要求履行义务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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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裕文律师
合伙人律师
唐裕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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