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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23 15:52: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

1、基于义务办理的事项;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3、违法事项;

4、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5、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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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炫律师
主办律师
罗锦炫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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