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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6-17 14:09: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是否是精神病人,一般要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判定。在民法当中对精神病人的判断是: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述两种人都不能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离婚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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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芳律师
主任律师
谭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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