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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岁探视权能不带走吗

更新时间: 2021-06-17 14:09: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孩子三岁,去探视孩子的时候,最好是不能带走他原来所居住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

如果带走,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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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芳律师
主任律师
谭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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