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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谁担

更新时间: 2021-07-06 17:54:5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变更登记后的投资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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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国标律师
主办律师
缪国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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