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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务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6-01 09:27: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时家务补偿的规定有:

1、请求方负担了较多的家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2、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不得自行作出经济补偿的判决。

3、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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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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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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