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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债务怎样分担

更新时间: 2021-07-02 13:47: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成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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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素娜律师
主任律师
明素娜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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