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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6-08 16:30: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国有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召开股东会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6、申请挂牌;

7、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8、将股权转让的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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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
主任律师
杨扬海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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