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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5-31 16:12:1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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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求学律师
任求学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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