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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应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更新时间: 2021-06-02 16:37: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但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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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娟律师
肖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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