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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06-04 17:21: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自首: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4、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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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松律师
主办律师
张进松律师

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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