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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更新时间: 2021-05-28 17:41: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中分居的标准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连续计算时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

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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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娇律师

海南-海口

擅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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