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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拐卖儿童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6-03 09:59:5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刑法学拐卖儿童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是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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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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