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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算审查起诉的时间吗

更新时间: 2021-06-02 17:01: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超期羁押不算审查起诉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期满的,若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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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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