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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直接逮捕权的吗

更新时间: 2021-04-25 18:16: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毫无疑问,人民法院依法享有逮捕决定权,但没有逮捕执行权,逮捕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除人民法院外,人民检察院也享有逮捕批准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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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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