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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起点有规定吗

更新时间: 2018-10-22 15:54: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盗窃罪数额起点是有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据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一千元至三千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此可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盗窃罪数额起点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幅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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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方琪律师
汪方琪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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