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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权在检察院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 2021-04-25 18:17: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批捕权在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是正确的。除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也享有逮捕决定权。公安机关只享有逮捕执行权,没有逮捕批准权。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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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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