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程序?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4-26 18:45:3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沈海洲律师
主办律师
沈海洲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575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