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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1-04-27 19:14: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会收缴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被处罚后,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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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偈律师
杨偈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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