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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离婚前把车给卖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4-14 17:46: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前,如果夫妻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汽车卖了,那么离婚时,出售该汽车所获得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款项均有共同平等分割的权利。

但如果对方婚前把汽车卖了,并将所卖款项隐匿的,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离婚前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或者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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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春律师
主任律师
唐家春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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