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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期限为多久

更新时间: 2021-04-13 17:14: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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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飞律师
主任律师
唐飞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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