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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更新时间: 2021-03-30 20:15: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有以下处理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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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玉律师
主任律师
王丽玉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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