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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30 20:17:5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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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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