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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更新时间: 2021-03-24 17:53:1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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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铭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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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铭杰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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