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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10 17:34: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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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聪律师
主办律师
单小聪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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