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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15 15:02: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一)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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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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