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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更新时间: 2021-03-08 13:38: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转让通知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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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婷律师
主办律师
汤婷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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