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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04-23 15:38: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第一、有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图画、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第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第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第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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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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