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婚姻家庭>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09 16:59: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段文全律师
主办律师
段文全律师

四川-眉山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3262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