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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会主动调查吗

更新时间: 2021-03-03 09:03:1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因第三者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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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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