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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31 16:46:5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走私国家物品罪并不是一个规范罪名。根据物品性质的不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分别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这些罪名的共同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侵害了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

3、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4、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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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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