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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1-31 22:01: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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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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