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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27: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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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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