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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 2021-04-13 08:46: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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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律师
主办律师
张锐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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